English中文校回首頁回首頁
MENU
課程修業
回首頁/課程修業/碩士班/課程系統表
本系碩士班學生修業相關:
‧第一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,不得多於十二學分。
‧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二學分,不得多於十二學分。
‧研究生修業年限二至四年,其餘規定請參考學則,除論文外須至少修畢三十二學分。